******有限公司全钒液流电池线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5〕12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全钒液流电池线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洮北经济开发区草原东路南侧。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6′47.12″,北纬:45°37′37.04******居民为西北侧490m南草源屯。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系统集成厂房、电堆生产厂房、综合楼、门卫室等配套设施。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gwh全钒液流电池的生产规模,现有厂区原料和产品不涉及电解液,电堆检测及电池储能系统检测外委。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需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和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完成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热熔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胶水废气等。由于pp材料导电塑料热熔焊接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可不要求采取有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但仍需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废气能够及时排出,避免在车间内积聚,无组织排放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使用的胶水vocs含量均低于10%的工序,进行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营运期废包装容器、废液压油、废油桶须分类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零件外售至具有相关资质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厂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允许随意倾倒。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10月13日
白环审字〔2025〕12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全钒液流电池线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洮北经济开发区草原东路南侧。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6′47.12″,北纬:45°37′37.04******居民为西北侧490m南草源屯。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系统集成厂房、电堆生产厂房、综合楼、门卫室等配套设施。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gwh全钒液流电池的生产规模,现有厂区原料和产品不涉及电解液,电堆检测及电池储能系统检测外委。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需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和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完成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热熔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胶水废气等。由于pp材料导电塑料热熔焊接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可不要求采取有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但仍需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废气能够及时排出,避免在车间内积聚,无组织排放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使用的胶水vocs含量均低于10%的工序,进行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营运期废包装容器、废液压油、废油桶须分类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零件外售至具有相关资质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厂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允许随意倾倒。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