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5〕113 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红日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30′48.231″,北纬:45°40′30.462″。东侧为永三线,隔路为新开河;北侧、西侧和南侧为农田。该项目占地为物流仓储用地,总投资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建设内容为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和1台300t/d的烘干塔以及******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烟尘、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其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包括清理、烘干、运输、输送、筛分、装卸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筛分设备整体设置于密封装置内部,对输送和提升装备加设密封罩,减小物料输送落差,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在卸料进出口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厂内地面硬化,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烘干塔安装防尘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经收集后暂存于热风炉房,外送作为肥料;对于筛分杂质、玉米皮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送养殖散户作为饲料;对于生活垃圾、回收粉尘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09月08日
白环审字〔2025〕113 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红日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30′48.231″,北纬:45°40′30.462″。东侧为永三线,隔路为新开河;北侧、西侧和南侧为农田。该项目占地为物流仓储用地,总投资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建设内容为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和1台300t/d的烘干塔以及******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烟尘、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其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包括清理、烘干、运输、输送、筛分、装卸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筛分设备整体设置于密封装置内部,对输送和提升装备加设密封罩,减小物料输送落差,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在卸料进出口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厂内地面硬化,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烘干塔安装防尘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经收集后暂存于热风炉房,外送作为肥料;对于筛分杂质、玉米皮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送养殖散户作为饲料;对于生活垃圾、回收粉尘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