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1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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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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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红日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红日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30′48.231″,北纬:45°40′30.462″。东侧为永三线,隔路为新开河;北侧、西侧和南侧为农田。该项目占地为物流仓储用地,总投资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建设内容为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和1台300t/d的烘干塔以及******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 项目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烟尘、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其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包括清理、烘干、运输、输送、筛分、装卸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筛分设备整体设置于密封装置内部,对输送和提升装备加设密封罩,减小物料输送落差,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在卸料进出口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厂内地面硬化,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烘干塔安装防尘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经收集后暂存于热风炉房,外送作为肥料;对于筛分杂质、玉米皮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外送养殖散户作为饲料;对于生活垃圾、回收粉尘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