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3
各投标人:
******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做出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本项目是否要求劳务员
答:本项目无需配备劳务员。
2、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担保机构,而且福州招投标平台担保机构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不能用担保保函。
答: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23 条款号18.1/18.2.1中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同时修改第③、④种形式的的内容为:③工程担保公司******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的担保保函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关于进一******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担************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003。开具保函******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协议书的保证保险且应通过平台的在线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关于进一******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003。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需要配备劳务员
答:本项目无需配备劳务员。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8项“11.分包”中的:******消防设施工程等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过中可以向招标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未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招标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具备上述相关专业资质 。”修改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非主体、关键性工作允许承包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分包,但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批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等。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应具备不低于分包工程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的:“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联系电话修改为:“059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7项 “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新增:“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且承包人提出退还申请后无息退给承包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内容修改见附件,投标人按修改后的格式内容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或“十五、其他资料”中。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1日
附件: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