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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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上升乡团结村5组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上升乡团结村******有限公司原采用2t/h燃煤锅炉用于冬季取暖以及生产供热。本次新建1台2.5t/h燃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生活供热,并对现有锅炉烟气治理设施进行更换,将现有布袋除尘器+喷淋脱硫塔拆除更换新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厂内冬季取暖以及生产供热由1台2.5t/h生物质锅炉提供。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新增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除渣,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囱高度30m,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厂界颗粒物,燃料、灰渣在封闭库房内储存,燃料上料在封闭锅炉房内;采用湿式除渣,运输过程撒落灰渣及时清扫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除渣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执行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包括炉渣、除尘器收集的飞灰)、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废滤袋,锅炉灰渣在灰渣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