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拟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苏打水桶装、瓶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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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苏打水桶装、瓶装生产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富强镇保富村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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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富强镇保富村,项目北侧为农田、西侧为饲料厂,南侧为拜自公路,隔路为农田,东侧为保富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942m2,总建筑面积8420m2。生产车间设1条瓶装苏打水生产线、1条桶装苏打水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天然苏打水15万吨。水井1口,深300m,出水量为30t/h。新建沉淀池120m3,辅料库1000m2,成品库3000m2,井房15m,办公室500m2,门卫室20m2。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供暖采用2.5t/h生物质锅炉供给。 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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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沉淀池120m3,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抽排运至黑龙江省拜泉县东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除渣用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吹塑过程中车间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打码、码废气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操作,车间内通过通风系统自然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吹塑过程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量为0.18t/a(0.25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打码、码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原水箱泥沙及沉淀池污泥外运填埋处置;更换的过滤介质(主要为石英砂、活性炭)、废滤膜由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和回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锅炉灰渣在灰渣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