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对长望路、北津城片区污水管完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5年9月2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该项目招标文件内,要求施工单位业绩为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不体现该项指标,是否可以提供施工图及业主证明来佐证该项指标?”
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业绩资料业主证明中包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2答复如下: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还可以提供竣工图和“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产生异议、投诉时,由被异议人、被投诉人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除项目负责人外的本公司其他在职员工?请明确回复!”
答复如下:授权委托人可以是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也可以是投标单位其他在职人员。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
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条中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评审加分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业绩是否满足①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②市政公用工程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中任意一项要求即可?”
答复如下: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