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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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0吨有机硅混合料生产项目 |
城南镇工业南路11号2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年产3000吨有机硅混合料 |
(一)大气污染防治:捏合废气经密闭集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也应达到上述标准的相关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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