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和《云南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云发改财金〔2025〕74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就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二、适用对象
在永胜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报告内容与范围
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客观展示经营主体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信息,报告中予以标注并注明“已修复”。除报告使用方有明确要求外,报告涵盖时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四、查询方式
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渠道免费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
1、“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
2、云南政务服务网
五、应用场景
专项信用报告可用于以下场景,全面替代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1、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事项;
2、招标投标、商业合作、评估评审等商务经营活动;
3、申请上市、融资、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
4、其他需提供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自2025年9月20日起,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和出具相关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经营主体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需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前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仍按原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
特此公告。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