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低价中标法确定实施“宁德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及成果报告编制”项目的单位,现进行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方案和成果报告编制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福建深化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深入宁德市各县(市、区)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宁德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方案以生态保护修复为切入点,拓展生态增值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础。同时,编制完成4项预期成果:一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典型案例,二是试点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建设用地腾退实物量,三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果评价考核机制研究报告,四是试点设区市和示范基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果评价报告。
(二)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结合宁德市各县(市、区)试点建设意向,选取至少1个代表性地区,明确生态产品价值试点核算等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并为我市按序时进度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该具备应有的项目能力,具备组织实施县域以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经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三、服务要求
(一)符合宁德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工作任务与进度安排。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服务地点:宁德市。
(四)服务方须配套覆盖项目管理、调研、编制人员的完善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团队一经确认,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5万元。
(二)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本次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五、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月16日。
******资源局门户网站( ******)
六、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询价作为“宁德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及成果报告编制”工作的正式报价,请贵单位在2025年10月16日17:30时前,将报价材料(报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源局7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资源局,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3-******。
******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93-******。
******资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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