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五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宁林〔2023〕28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编制单位开展项目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现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基本内容
我单位预计开展1个项目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位置 |
项目面积 |
1 |
和畅路西北侧、兰田220KV变电站进场路南侧 |
约168亩 |
注:项目面积会因规划有所调整。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相关资质。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编制完成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必须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时间要求
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14日内完成相应项目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将成果提交至林业主管部门。
(三)报价要求
序号 |
项目位置 |
项目面积 |
控制价 |
1 |
和畅路西北侧、兰田220KV变电站进场路南侧 |
约168亩 |
10万元 |
本项目服务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费用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等全部服务费用。
(四)付款方式
项目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获得批复,编制单位提供合法票据及工作成果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价方式
请于2025年10月20日17时前,将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按低价中标方式密封)送至或寄至: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3。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资源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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