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收集、贮存、转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收集、贮存、转运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第二车间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片区境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及4 个备用******有限公司132 平方米闲置厂房建设废锂电池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油罐区、配套辅助公用工程、安全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0000t/a、废旧锂电池10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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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收集贮存仅限于《报告表》中所列20个大类,147个小类的[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置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以及废旧锂电池,严禁收贮医疗废物、具有爆炸性、剧毒性的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 2. 项目服务范围为怀化市区域,仅对收集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短期贮存,严禁在贮存过程中进行拆解和加工处理,必须分类收集并按要求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装,收集的危险废物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锂电池外售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3.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废铅蓄电池贮存间内,若废铅电池发生破损产生硫酸雾及氯化氢经负压密闭收集碱液喷淋塔系统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加强厂区运输叉车及装卸管理,采用专用存贮容器,确保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确保厂区内厂房废气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氨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在现有工程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泄漏收集池、围堰、导流沟、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复核《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含油废抹布、储罐油泥、泄露液、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7.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1.895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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