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耀辉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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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怀化耀辉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学里社区一小区兴业路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怀化市麻阳境内。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重新按储存类别对厂区平面布局及各类危险废物收集量进行调整;危险废物贮存库、油罐区、配套辅助公用工程、安全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0000t/a,最大贮存量为426.18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收集贮存仅限于《报告表》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所列34个大类,177个小类: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置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的危险废物,严禁收贮医疗废物、具有爆炸性、剧毒性的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 2.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除废油进行倒罐操作外,其他危险废物仅对收集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短期贮存,严禁在贮存过程中进行拆解和加工处理,必须分类收集并按要求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装,收集的危险废物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存贮分区,规范设置废气负压收集和高效处理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若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破损产生硫酸雾等酸雾废气,应采取碱喷淋设施处理,均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加强厂区运输叉车及装卸管理,采用专用存贮容器,确保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在现有工程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泄漏收集池、围堰、导流沟、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6.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严格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许可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运输。按标准要求设置标识标牌,规范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收集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包装物、废拖把抹布、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收集的事故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8.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8546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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