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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太原市小店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太原市小店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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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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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组建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5〕14号)工作安排,经相关部门和单位申报、自查,结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予以公布(附件1), 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备案期限

备案有效期为3年(2025-2027年)。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委会不得抽选未备案人员担任专家评委。

二、备案说明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建立评委会专家库,成员须按照规定程序推荐,遴选产生,与评委会同时进行核准备案。

******委员会专家库,要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评审纪律、有不良反应的评委库成员及时更换调整并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评审结果公示与报备

评审结果在评委会组建单位或组建单位同级政府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印发并公布评审通过文件。文件印发后,及时完成信息数据的采集报送。

(二)评审管理

1、评委会对组建单位负责,接受组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监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现行职称制度要求,科学制定评审计划,合理完善评价标准。

国家对职称评定有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和认定。

3、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内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制度。

4、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等项工作,及时报送评审通过信息数据,确保各年度评审任务圆满完成。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委员会备案表.docx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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