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1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邮编:310007);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53号(联系电话:0573-******,邮编:314000);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联系电话:0573-******,邮编:314200)。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变更用海面积 | 续期年限 | 立体分层设权 |
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9号泊位 | ******有限公司 | 独山港区中南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2.2107公顷 | 29年 | 码头引桥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码头引桥设计底高程(1.1m)至码头引桥设计顶高程(8.0m)。 |
港池、蓄水 | 10.2233公顷 |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