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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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有限公司30万吨/年粗苯加氢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 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桑榆河西、金江南路北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是金马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建有2套20万t/a苯加氢生产装置,分别位于老厂区和东厂区两个地块,主要产品为高纯苯、甲苯、二甲苯、重苯和非芳烃等。其中老厂区首套10万t/a苯加氢装置于2013年建成运行,并于2020年对原有装置完成扩能改造,改造后苯加氢装置规模增至20万t/a;东厂区第二套20万t/a苯加氢生产装置于2024年建成运行。自投产以来,2套装置运行良好,产品质量优良。 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决定投资6702万元,在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东厂区内,建设30万吨/年粗苯加氢扩能改造项目。本次扩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新增液相加氢反应器和脱重塔系统,同时对原有精制工序进行扩能改造,对稳定塔、预蒸馏塔、回收塔和苯塔塔径进行扩大改造。改造完成后,东厂区粗苯加氢工艺技术由“两段式加氢与萃取蒸馏相结合技术”改为“三段式加氢与萃取蒸馏相结合技术”,产品种类与东厂区现有工程保持一致。 | 1、废气防治措施:储罐呼吸废气与工艺废气一并送金马中东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净化后并入燃料管网综合利用,不外排;装车废气经老厂区现有工程油气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尾气经老厂区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与加热炉炉废气一并经现有SCR脱硝+循环流化床(CFB)干法烟气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NH3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NMHC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和《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石油化学工业”限值要求(NHMC≤100mg/m3),同时NMHC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A级企业”绩效指标(NHMC≤30mg/m3)要求;加热炉和导热油炉废气经SCR脱硝+循环流化床(CFB)干法烟气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排气筒排放,加热炉和导热油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MHC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A级企业”绩效指标(NHMC≤30mg/m3)要求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改扩建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和制脱盐水排水。其中生产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依托金马中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和制脱盐水排水依托金马能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改扩建工程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导热油炉/加热炉、冷却水塔、氢压机、风机及泵类等,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对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粗苯过滤残渣、溶剂再生塔残渣、废变压器油、其他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废矿物油、脱硫灰和生活垃圾。脱硫灰属于一般固废送物质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其余均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评估认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与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书》对项目建设环境可行的结论可行。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分别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先后在******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及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公示还通过《河南商报》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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