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发改审〔2025〕121号
******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学校:
************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项目编码:2508-431382-04-01-154253 )。
******学校校园内;主要建******消防、电气等附属设
施建设。
******学校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296.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6.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95万元、预备费14.1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教育专项资金。请按《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等招投标法律法规,本项目不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请按相关规定依规进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绿色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5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5年8月11日
************人民政府。
******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5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