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投保项目
2.定标规则:综合评分法
3.预算金额:238400元
4.采购需求:
参考但不限于《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工作的通知》深综治办〔2018〕4号的内容
(1)基础保障
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保险人在参保监护人所投保档次对应的限额内进行补偿。
(2)扩展保障
扩展保障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造成除第三者以外人员的人身损害;扩展保障暂未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扩展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的丧葬补助金、意外医疗;扩展附加被保险人在意外、猝死情形下的保障。具体如下:
监护人、家庭成员补偿范围
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并不设免赔。
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公安民警、协助监护人、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补偿范围
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对应补偿限额的1.5倍,其他补偿项目限额对应第三者补偿限额。
患者本人补偿范围
扩展承保参保监护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具体补偿限额见下表:
暂未在册的但经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医学诊断或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补偿范围
参保区域投保率≥8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事故发生地所投保最高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参保区域投保率<8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5000元。
已投保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附加被保险人的意外、猝死补偿
在已投保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以下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综治网格员、精防人员、公安民警、协助监护人、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发生意外或者猝死,保险人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医疗费补偿限额1万元;住院津贴1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累计补偿人数不得超过当地投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总人数1%;全省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3)延伸保障
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补偿
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死亡或残疾、且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5万元限额向受害方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按精神损害抚慰金限额全额补偿,残疾按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限额x伤残等级系数补偿。
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胎死宫内的补偿
对参保监护人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胎死宫内,给予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批增短期费率表
(注:保险起见剩余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
3.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4.供应商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5.供应商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采购公告公示期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应答文件》。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的公示期内,将《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应答文件》一并送达至采购人(见本公告“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应答文件》不予接受。
2.文件形式:
(1)《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提交一份正本(每页均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密封。
该文件的内容按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2)《应答文件》:提交一正一副,封于同一密封袋(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的应答文件不予接受。
该文件的内容按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办事处
******街道平安建设中心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755-******
******办事处
2025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