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静脉输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我局组织对全县村卫生室及诊所静脉输注资质进行了全面核准。现将核准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经审核,符合静脉输注资质条件的全县村卫生室及诊所。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和妇幼健康股
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1.未列入本次公示名单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已核准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持续加强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我局将对已核准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撤销其资质并予以通报。
特此公示。
附件:1.衡南县各乡镇静脉给药临床应用资质合格村卫生室名单(第一批)
2.衡南县静脉给药临床应用资质个体诊所名单(第一批)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2日
一、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经审核,符合静脉输注资质条件的全县村卫生室及诊所。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和妇幼健康股
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1.未列入本次公示名单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已核准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持续加强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我局将对已核准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撤销其资质并予以通报。
特此公示。
附件:1.衡南县各乡镇静脉给药临床应用资质合格村卫生室名单(第一批)
2.衡南县静脉给药临床应用资质个体诊所名单(第一批)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