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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农村************服务中心制定了《龙城区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龙城区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办公******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朝农办发〔2025〕8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实施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本区域内户均承******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且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流转合同中要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生产管理规范。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内信息更新,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运营。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经营效益较好。
(三)生产服务优质。家庭农场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等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土地入股分红、劳务用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和内容
(一)支持方式。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奖补,项目由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乡镇审查、区级审核审定,竣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11月15日前,乡镇做好项目初验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11月30日前,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区级财政部门发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函,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比例予以奖补,也可以实行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不超过7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农机棚库,水田地区新(翻)建育秧棚等固定资产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带动区域内其他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开展生产经营、财务收支、销售库存等记账业务;整理并建立电子化流转合同档案,探索网签流转合同,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
家庭农场项目以补助可核查的物化资产为主,外包必须有施工合同(协议),明确是否包工包料条款,实际支出要有明细。作业路、围(院)墙、项目建设前期场平、租买设施、土地租赁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等不在本项目补贴范围内。
四、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家庭农场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区农业农村部门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乡镇政府审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签字盖章后,进入项目库。
(二)项目评选。对区级审定合格项目,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评选,评选合格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批复立项。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项目竣工后,家庭农场聘请具有审计资质机构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真实性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向乡镇政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步提交验收相关材料及有关支出凭证等。经乡镇政府初验合格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函,兑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管。家庭农场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监管,指导项目入库申报,做好项目审核、审查、初验工作;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定、检查验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六、监管措施
家庭农场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对家庭农场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审核审定、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可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下,委托有造价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调度、检查抽查等。家庭农场申报、乡镇审查、区级立项审定和验收实行法人签字盖章、审(查)核、验收人员签字背书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按时完成。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实施方案公开,设定公开电话:******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造假线索举报。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家庭农场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该家庭农场项目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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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