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白凤东路
邮编:3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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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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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邦力达泰和三期扩投项目 | 泰环督字[2025]27号 | 一般制 |
2 | ******有限公司智能殡仪用品生产项目(一期) | 泰环督字[2025]28号 | 一般制 |
3 |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过滤材料生产项目 | 泰环督字[2025]29号 | 一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