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光财公开招标-2025-72-1 | ******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 | ****** |
5.2服务期限:一年
******学校食堂。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学生自愿缴纳的餐费)。
5.6预算金额:******.00元
(备注:食堂每学年总营业额约700万元,其中食材入口率占比不低于65%,最终以每年春、秋两季学期实际食材采购金额为准。)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如有答疑澄清系统会自动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时刻关注并刷新业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疑澄清,逾期后果自负。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