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