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询价的公告
为公平合理采购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具有意愿参与的单位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根据“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完成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任务。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3.44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均不接受);
2.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起,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展监测,并根据“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中相关时限要求,完成成果交付;
4.质量要求:中标方负责现场样品采集、运输、测试分析等整个监测流程,采样和分析方法必须符合标准规范;标准方法及评价标准要符合相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单个监测项目最终结算价及现场未成功采样服务费均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拟投入监测项目所需人员差旅费、专家服务经费、仪器及设备购置和使用经费、管理经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实施本项目所需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包括加收“加急费用”等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相应风险;
5.成果交付:采样完成后,中标方应尽快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中相关时限要求,将监测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交付给采购方;
6.付款方式:合同约定事宜完成后经政府批准后支付合同金额。
五、报价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函(加盖鲜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企业资质(格、信)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其他事项
有报价意向的单位自2025年10月13日0时起至2025年10月15日24时止,将资料密封提交至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注:需通过书面提交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报价函及相关资料应予以密封。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06室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33-******
附件: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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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合理采购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具有意愿参与的单位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根据“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完成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任务。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3.44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均不接受);
2.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起,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展监测,并根据“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中相关时限要求,完成成果交付;
4.质量要求:中标方负责现场样品采集、运输、测试分析等整个监测流程,采样和分析方法必须符合标准规范;标准方法及评价标准要符合相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单个监测项目最终结算价及现场未成功采样服务费均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拟投入监测项目所需人员差旅费、专家服务经费、仪器及设备购置和使用经费、管理经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实施本项目所需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包括加收“加急费用”等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相应风险;
5.成果交付:采样完成后,中标方应尽快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中相关时限要求,将监测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交付给采购方;
6.付款方式:合同约定事宜完成后经政府批准后支付合同金额。
五、报价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函(加盖鲜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企业资质(格、信)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其他事项
有报价意向的单位自2025年10月13日0时起至2025年10月15日24时止,将资料密封提交至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注:需通过书面提交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报价函及相关资料应予以密封。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06室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33-******
附件:金口河区2025年4季度环境监测项目清单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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