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25〕11号)、《福安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安交规〔2025〕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受补对象进行了初步审核,现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分配明细及拟补助对象、金额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止,联系电话:******。
附件:福安市客货邮融合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福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