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动产更正公〔2025〕027号
因该不动产公告面积变更,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更正资不动产〔2025〕村第227-04号和〔2025〕村第228-05,更正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周兴高,不动产坐落于资中县公民镇盘龙寺村九组。用途:住宅,房屋批准层数1层;宅基地原公告面积90平方米,现更正为75平方米,房屋原公告面积90平方米,现更正为75平方米。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3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