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审函光〔2025〕9号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环信农业
******有限公司光泽县大宗固废循环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光泽县大宗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光泽县大宗固废循环利用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鸾凤镇双门村樟坑垄。建设规模:年处理污泥1.5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一、根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过程、运输过程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配伍区及发酵槽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负压密闭抽风,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表2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车间厂房密闭,定期在发酵区周围及厂区内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纳入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中,不外排。施工场地应设隔油池和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污水收集池,用槽车送至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使用低噪施工工艺及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cr:0.055t/a、NH3-N:0.003t/a。你单位该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南平市光泽县鸾凤镇双门村樟坑垄,不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按1.44倍管理,即需购买化学需氧量0.079t/a、氨氮0.004吨/年。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南环审函光〔202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