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供应室及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郑上财-公开-[2025]-4 | ******医院供应室及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5.2采购内容:新生儿吊塔吊柱,消毒供应中心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5.3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5.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5.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8 质保期:一年。
3.2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对查询结果证据留存;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针对此项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4.其他事项:(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各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
(4)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第(一)条 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BidOpening)”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
(6)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7)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规定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