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有限公司新建燃气供暖改造项目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镇柳河口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淘汰原有3台2t/h生物质锅炉、1台1t/h生物质锅炉,购置1台CQTLS-700天然气锅炉、1台CQTLS-550天然气锅炉、2台HNL-700天然气锅炉(1用1备),用于现有项目猪舍及办公区取暖使用,更新软水制备系统1套,配套建设储运工程、排气设施,现有工艺和规模不变。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各自的1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中限值。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项目废水为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和反冲洗水排水,用于猪舍清洗使用,与生活污水、猪尿液、猪舍清洗水排入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产生的沼液暂存于沼液储存池,作为液体肥施用于周边农田和林地,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5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要求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要求。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锅炉房封闭,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门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不得外排。 | 2025.10.11-202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