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平县2025年5万亩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下载领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DP-ZC-******-01-01、02
项目编号:SDGP************00179
项目名称:东平县2025年5万亩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84万元;其中包A为28.26万元,包B为20.58万元。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包A:东平县2025年5万亩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沙河站镇、新湖镇片区跟踪审计;
包B:东平县2025年5万亩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商老庄乡、戴庙镇片区跟踪审计;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从包A到包B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服务内容:主要工作为施工阶段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核等。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项目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凭证,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一级注册造价师人员至少具备建筑专业驻场1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领取招标文件。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下载最终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5、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采购,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采购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若因供应商操作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类“多轮报价”功能,供应商在进行二轮报价时参照交易平台网上“多轮报价”功能操作说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经理、李经理,联系方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泰安市东平县香山街12号
联系人:石主任
联系方式:053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经理、李经理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