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及《怒江州定价项目清单》******改革局会同市民政局起草了《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改革局(价格综合股)。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张智仙,******
(二)邮箱:******76qq.com
二、反馈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改革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及《怒江州定价项目清单》(怒发改价格〔2021〕356号)等规定,结合泸水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
(三)《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
(六)《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云政办发〔2024〕13号);
(七)《怒江州定价项目清单》(怒发改价格〔2021〕356号)。
二、定价范围及定价原则
(一)定价范围。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定价原则。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
三、收费标准
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床位费:单人间1500元/人/月,双人间850元/人/月;2.护理费:全失能护理(一级护理)1245元/人/月,半失能护理(二级护理)830元/人/月,全自理护理(三级护理)415元/人/月(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四、减免政策
(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
(二)对于城乡低保户中的老人,根据怒江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州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集中供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知》(怒巩固振兴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给予部分补贴,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扣除低保部分,其余部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三)家庭特殊情况。如果老人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受损等),敬老院在核实情况后,给予临时性的费用减免。
(四)慈善基金资助。如有慈善机构养老事业的慈善基金对敬老院中的特殊困难老人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会折算为老年人一段时间的护理费和生活费。
五、其它规定和说明
(一)养老机构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提供服务的方式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全部用量按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不得再向入住人员单独收取相关费用。
(三)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含个性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的相关内容,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
(四)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涉及代收缴费用的,养老机构应据实收取,并提供相关票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养老机构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价格投诉电话等事项,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养老机构老年人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外出陪护期间的费用(含交通、食宿、陪护、护理等),按照市场价格实时收取,所产生的费用由老年人和家属自行承担。外出期间养老机构内不再收取护理费。
六、执行时间
******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向社会公示1个月后执行。后续将根据养老服务成本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张智仙,******
(二)邮箱:******76qq.com
二、反馈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改革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及《怒江州定价项目清单》(怒发改价格〔2021〕356号)等规定,结合泸水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
(三)《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
(六)《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云政办发〔2024〕13号);
(七)《怒江州定价项目清单》(怒发改价格〔2021〕356号)。
二、定价范围及定价原则
(一)定价范围。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定价原则。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
三、收费标准
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床位费:单人间1500元/人/月,双人间850元/人/月;2.护理费:全失能护理(一级护理)1245元/人/月,半失能护理(二级护理)830元/人/月,全自理护理(三级护理)415元/人/月(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四、减免政策
(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
(二)对于城乡低保户中的老人,根据怒江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州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集中供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知》(怒巩固振兴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给予部分补贴,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扣除低保部分,其余部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三)家庭特殊情况。如果老人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受损等),敬老院在核实情况后,给予临时性的费用减免。
(四)慈善基金资助。如有慈善机构养老事业的慈善基金对敬老院中的特殊困难老人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会折算为老年人一段时间的护理费和生活费。
五、其它规定和说明
(一)养老机构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提供服务的方式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全部用量按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不得再向入住人员单独收取相关费用。
(三)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含个性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的相关内容,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
(四)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涉及代收缴费用的,养老机构应据实收取,并提供相关票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养老机构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价格投诉电话等事项,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养老机构老年人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外出陪护期间的费用(含交通、食宿、陪护、护理等),按照市场价格实时收取,所产生的费用由老年人和家属自行承担。外出期间养老机构内不再收取护理费。
六、执行时间
******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向社会公示1个月后执行。后续将根据养老服务成本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泸水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
服务 项目 | 收费标准 (元/人/月) | 服务对象状况 | 服务内容 | ||
床位费 | 入住老年人 | 单人间 | 1500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自行选择 | |
双人间 | 850 | ||||
护 理 费 | 入住老年人 | 全失能护理(一级护理) | 1245 | 身体状况差,丧失大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换洗晾晒床上用品,送三餐,提供开水,帮助老人穿脱衣裤袜鞋、洗头、洗澡、擦身、梳头、修剪指甲,洗衣物,喂饭、喂药,协助老人大小便,搀扶老人行走,协助老人康复锻炼和参与娱乐活动,定期生命体征检测,24小时应急呼叫服务。 |
半失能护理(二级护理) | 830 | 身体状况较差,丧失一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换洗晾晒床上用品,送三餐,提供开水,帮助老人穿脱衣裤袜鞋、洗头、梳头、修剪指甲,洗衣物,搀扶老人行走,协助老人康复锻炼和参与娱乐活动,定期生命体征检测,24小时应急呼叫服务。 | ||
全自理护理(三级护理) | 415 | 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 |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换洗晾晒床上用品,提供开水,组织开展娱乐活动,定期生命体征检测,24小时应急呼叫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