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5-45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信阳市颗粒物光化学网组分监测站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信财磋商采购-2025-45-1 |
对我市现有平桥区信阳第二高中、浉河区南湾湖2个环境空气组分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服务。 |
******有限公司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文恒街17号湖城大境第15幢4层404、405号 |
******.00 |
金额 |
元 |
综合评标法 评审总得分:96.6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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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向红、赵莉、杨劲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标段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
收费金额:249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新十六街
联系人:张家富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雅宝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13层
联系人:黄少侠、张勤、朱贵乐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少侠、张勤、朱贵乐
联系方式:******、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