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4 月 2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及证明材料送达我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或单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嵩明县城玉馨路1******服务中心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871-******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嵩明县杨林镇马坊上村 | 将原土地使用证:嵩k国用(2000)字第0026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878.49㎡更正为土地使用权面积3726.33㎡。 |
公告单位: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