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站台门委外维保服务项目
(A/B/C标)
招标文件编号:YY-YY-FW-ZB-2025-198
澄清补遗文件01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澄清部分
问题1:七、投标报价费用,三)报价分项表内需要分别填报人工费税率和材料费税率,请问税率是否同意按6%,还是人工费为6%,材料费为13%。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增值税税收相关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计取税率,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金。
问题2:招标文件P30页,附件一:商务及技术标评审表中第1条“投标人业绩的评审标准,(1)近 5 年(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 问题: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为近 5 年(项目完成时间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对于投标人业绩评审要求,是否满足近 5 年(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须为已完成业绩;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评审细则中业绩评审标准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可为实施中业绩。
问题3:招标文件P31页,附件一:商务及技术标评审表中第4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1)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助理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比招标文件要求每多 1人得2分,最多得 4 分”, 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在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为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满足人数配置且有两名持有助理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即可得4分。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4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职称证书。故根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标评审细则”,投标人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每名持有助理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最多得4分。
问题4: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各标段合同甲方不同。请明确:(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三、投标保证************有限公司”填写,还是A、B******有限公司”填写,C******有限公司”填写?(2)各标段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是否分别按“2025年站台门委外维保服务项目(A标)”、“2025年站台门委外维保服务项目(B标)”、“2025年站台门委外维保服务项目(C标)”填写?。
回复:(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招标人单位名称处,A标、B******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注:(3)项目分多个标段时,投标人需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仅涉及该标段: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中仅保留对应标段名称(如X X项目(A标))”规定,填写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问题5:招标文件第32页,“附件一:商务及技术标评审细则”原文:“注:…3. 所有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问题:若投标人已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有本地子公司,人员社保在该子公司缴纳的是否可被接受?
回复: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人员社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6: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个人电子签名”。问题:请明确:若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中录入的个人印章是红色方章而非签名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该方章是否可被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未限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个人电子签名的颜色或形状,法定代表人用个人CA数字证书录入的个人电子印章或个人电子签名,加盖在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则予以认可。
问题7:招标文件第150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报价清单”“(三)报价分项表” 问题:请明确:“(三)报价分项表”中XX号线人工费与XX号线材料费不含税单价之和是否等于“(二)投标报价清单”中XX号线站台门维保服务的不含税单价?
回复:原则上招标文件第六章“七、投标报价费用”中,“报价分项表”××号线人工费与××号线材料费的不含税单价之和等于“投标报价清单”××号线站台门维保服务的不含税单价。
问题8:招标文件正文/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章节,项目期限,原文内容:“(2)B标段:项目期限48个月,暂定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其中2号线一二期、4号线、7号线、10号线一二期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2号线龙泉站、10号线三期、13号线暂定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3)C标段:①运营三公司:项目期限49个月3天,暂定自2025年11月28日(含当日)起(其中19号线二期暂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9号线、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含三站一区间)、19号线一期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不含三站一区间)暂定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中描述2号线龙泉站、10号线三期、13号线、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不含三站一区间)暂定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17号线二期已经开通,请问是否能够提供2号线龙泉站、10号线三期、13号线、18号线三期(不含三站一区间)工程拟开通运营日期,以供投标人测算项目人力成本,实际实施时以正式开通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报价清单中已给出各条线路的维保期限,投标人可据此测算人力成本并准确报价。
问题9:招标文件正文/第3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章节,招标范围,(1)A 标段范围:成都地铁5、6、8 号线129 个车站的站台门系统(含门体设备、供电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红外光幕、门槛灯带、瞭望灯带及电源等附属单元、防夹挡板、防踏空胶条、警示腰带、门体绝缘、蓄电池在线监测、门槛绝缘、视频报警系统等)的维修保养,以及甲方因运营需要增加的其他站台门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问题:招标文件中描述维保系统包含视频报警系统,请问此处视频报警系统是否是指通信专业中地面CCTV系统?
回复:视频报警系统是一种站台门间隙探测报警系统,不是通信专业的地面CCTV系统。
问题10:招标文件正文/第5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条款21 特别约定,原文内容:“1)若甲方未取得9号线、17号线一期(金星站—九江北站(不含九江北站,即19号线一期)、九江北至机投桥站)、18号线一二期的委托运营授权,导致甲方取消相关实施内容的,则本合同此部分内容不再执行,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也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问题: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已经包含9号线、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维保服务,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回复:不予删除。
问题11:招标文件正文/第76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1章节,维保总则,原文内容“1.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与核心设备厂家的技术支持协议证明文件并取得本项目设备的监视程序、控制程序的软件。” 问题:请列明是否有明确的核心设备清单,以便投标人评估此项工作具体涵盖范围。
回复:此问题涉及的核心设备清单作为补遗内容进行条款增补,详见补遗部分1。
问题12:招标文件正文/第80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4.2章节,二类备品备件管理要求,原文内容:“4.2.1 二类备品备件及其清单(详见附件3)由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合同期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管理规定使用清单内的备品备件,清单中各单项物资数量消耗完毕后,清单不再更新。” 问题:招标文件中4.3.1章节描述“4.3.1 本项目所使用的备品备件,除二类备品备件外,全部为三类备品备件,三类备品备件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与4.2.1条中所述二类备件清单中各单项物资数量消耗完毕后,清单不再更新存在冲突,若二类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备件数量消耗完毕后,仍需二类备品备件,是否由招标人按照二类备品备件清单数量采购并提供给中标人维保使用?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4.1.1”“4.2.1”“4.3.1”“4.3.2”款规定,当二类备品备件清单中的备件数量消耗完毕后,清单不再更新,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当招标人库存还有此类备品备件时,中标人应优先使用招标人备品备件,按照规则确认金额后,在本合同进度款中进行扣除。
问题13:招标文件正文/第92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4.4.2章节,最低库存清单,原文内容:“B标段:未采用纳博克系统的2 号线龙泉站最低库存清单序。备注:龙泉站站台门设备若未采用原2 号线系统(纳博克系统),则需按上述清单进行最低库存配置。” 问题:其中备注描述若未采用纳博克系统,需要按照上述清单进行最低库存配置,请问,若龙泉站站台门采用纳博克的系统,2号线纳博克系统最低库存清单各项设备数量是否会有变化?
回复:2号线龙泉站在未完成建设前无法确定是否采用纳博克系统。若龙泉站站台门采用纳博克系统,2号线按“B标段:2号线纳博克系统最低库存清单”进行最低库存配置。
问题14:招标文件正文/第103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4.4.2章节,最低库存清单,原文内容:“C标段:9号线站台门系统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7号线一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7号线二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8号线一二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9号线一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9号线二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 问题:招标文件中未注明9号线、17号线一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一二期、19号线一期、19号线二期站台门系统厂家,请提供?
回复:此问题涉及的站台门系统厂家作为补遗内容进行条款增补,详见补遗部分2。
问题15:招标文件正文/第115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4.5章节,备品备件应急及保供管理,原文内容:“4.5.2 中标人库房环境应满足DCU、电机、继电器等备品备件的存放要求,DCU、电机、继电器等重要备件应与供应商签订保供合同或供货协议,满足维修保养使用要求。” 问题:DCU、电机、继电器等重要备件与供应商签订保供合同或供货协议的证明材料是否能在进场阶段提供?
回复:上述要求系对中标人的要求,可在进场阶段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16:招标文件正文/第115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5.1章节,基本要求,原文内容:“5.1.1 中标人应开展现场勘查,掌握设备设施维修界面,维保内容按照招标人《生产结合部管理办法》《设备设施维保管理制度》等现行规章制度执行,招标人对维修界面、维保内容进行修订后,中标人按最新要求执行(维保范围详见附件4)。” 问题:招标人能否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生产结合部管理办法》《设备设施维保管理制度》文件?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1.6本用户需求书中涉及招标人发布的管理制度、边界说明、界面划分、委外管理等相关文件均以最新版发文为准,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交中标人。”规定。上述要求系对中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应文件提供给中标人。
问题17:招标文件正文/第116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5.4章节,检修,原文内容:“5.4.1 中标人在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招标人《站台门运行检修规程》(成资公司合同不适用,其余合同适用)、《资阳线站台门运行检修规程》(成资公司合同适用,其余合同不适用)的要求,编制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检修计划,经招标人审核后开展检修维护、保养作业。” 问题:招标人能否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站台门运行检修规程》、《资阳线站台门运行检修规程》文件?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1.6本用户需求书中涉及招标人发布的管理制度、边界说明、界面划分、委外管理等相关文件均以最新版发文为准,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交中标人。”规定。上述要求系对中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应文件提供给中标人。
问题18: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80页,第4.4章节,备品备件安全库存管理要求,原文内容:“4.4.1 中标人根据《设备设施委外维保管理办法》(成资公司合同不适用,其余合同适用)、《资阳线委外维保管理办法》(成资公司合同适用,其余合同不适用)的要求,须在进场前按照4.4.2最低库存清单配置到位。” 问题:招标人能否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类似《设备设施委外维保管理办法》、《资阳线委外维保管理办法》文件?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1.6本用户需求书中涉及招标人发布的管理制度、边界说明、界面划分、委外管理等相关文件均以最新版发文为准,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交中标人。”规定。上述要求系对中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应文件提供给中标人。
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1.5款内容“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与核心设备厂家的技术支持协议证明文件并取得本项目设备的监视程序、控制程序的软件。”调整为“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与核心设备厂家的技术支持协议证明文件并取得本项目设备的监视程序、控制程序的软件。各标段核心设备(PSC、DCU)厂家如下,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各标段核心设备(电源系统)厂家如下,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4.4.2款内容“C标段:9号线站台门系统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7号线一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7号线二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8号线一二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9号线一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9号线二期站台门最低库存清单”调整为“C标段:9号线西门子系统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7号线一期西门子系统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7号线二期中车系统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8号线一二期西门子系统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9号线一期西门子系统最低库存清单;C标段:19号线二期中车系统最低库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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