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娄底高新区斗笠山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417000;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娄底高新区斗笠山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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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点 |
******街道花山社区涟水河右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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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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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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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E111.975662°,N27.737247°;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3、排污口分类: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尾水通过21.79km长的DN500压力管道排至涟水河; 6、排污口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入河排污口涟水河上游500米处至排污口下游18.5km西阳渡口断面; 7、排污口排污限值:采用“分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污水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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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废水正常排放时,本项目涟水排污口下游COD、NH3-N、挥发酚、石油类预测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对涟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废水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涟水排污口下游COD、NH3-N、挥发酚、石油类预测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但水质浓度明显提高。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杜绝废水事故排放事件发生。 对下游水府庙湿地公园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涟水河右岸,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较严值后排入涟水河,流经约18.5km为涟水河西阳河口监测断面,流经约24.2km为水府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为娄底市第二自来水厂的水源地。且根据地表水预测结果可知:废水正常排放时,本项目涟水排污口下游COD、NH3-N、挥发酚、石油类预测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对涟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废水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涟水排污口下游COD、NH3-N预测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对下游水府庙湿地公园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小。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正常排污时,尾水对上、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尾水中剩余的无毒有机污染物及N、P等营养型污染物将促进该水域局部(排污口附近)水体中的藻类繁殖、生长,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可以达到高峰,此时,种类最多,数量最大。尾水中可能存在某些污染物对水生生物生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二者相互影响的结果使水生生物群落中的耐污性种类的数量逐渐增多;而一些不耐污、清水性的种类减少或逐渐消失,使影响区域的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由清水性向污水性群落演变,生物的多样性减少,群落趋向不稳定,最终演化结果可能是排污口附近局部水域的富营养化,对下游局部河段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未设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设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此外本工程的建设能削减涟源市区域内污水排入涟水河的污染量,对改善水功能区的水质,实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有利,可保护流域的水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于减轻水环境污染,进而实现流域治理,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厂区水池、贮泥间等进行防渗并硬化处理,厂区内污水经管沟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各项设备及构筑物均严格按照标准实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质量,污水收集管网采用防渗管道。因此,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涟水河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项目实施后,娄底高新区斗笠山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近期规模达到5000m3/d时,尾水排入涟水河,该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不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污水处理厂进水主要为规划收水范围内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不含难降解的污染物,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较严值,尾水可直接用于农业灌溉。因此基本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五)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期间废水事故性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1)停电事故和机械故障造成废污水无法正常处理; (2)出于节省处理成本的违法直排; (3)管网破损或其他人为破坏造成的废污水泄漏事故; (4)自然灾害原因。 若出现污水事故排放,将在入河排污口下游产生一段污染带,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 1、污水收集区域事故预防措施 (1)在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要选择适当的最小设计流速和充满度,同时严禁固体废物排入管网,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2)污水收集管网必须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合格材质,避免传输污水途中发生渗漏和外流,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 (3)未来计划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废水,应一同进行接入管网设计,且接入管网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设计标准; (4)建立污水管网事故隐患排查和排水安全保障制度。 2、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事故预防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2)对易发生故障的器械部件、水泵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备用替换品。 (3)对于大型机械的易损坏零件,应有足够的备用件和替换件。 (4)加强污水处理厂内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设备运行工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设备故障造成的风险影响。 (5)污水处理系统人为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岗位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6)建设完整的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对本工程运行状况、进水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3、事故应急预案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拟将编制《娄底高新区斗笠山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应将按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定期组织训练及演练,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厂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对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可能产生比正常生产情况下更加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站必须马上对事故状态可能造成的污染源及时分析、立即监测,可能产生的事故以及相应的监测情况见下表。 事故应急监测
4、建立事故性排放的报告制度 一旦事故性排放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对事故性排放进行处理,开展污染事故监测工作。做好排污河段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和参数。及时将事故信息通知管理单位,并告知高浓度污染团到达取水口的大概时间,减少事故性排放的社会影响。 5、加强应对事故性排放处理设施设备及物质的准备 当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非正常运行,废水排放超标时,应立即对发生事故的工艺构筑物停止进水,废水截流进入事故池,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发生故障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故障排查与抢修。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将事故废水排入处理设施重新处理。故针对事故性排放,运营单位日常应设置预防性的处理设施设备和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六)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综上所述,通过对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娄底高新区斗笠山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显著地削减规划收水范围内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减轻水环境污染、改善水域环境质量、进而实现流域治理、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娄底高新区斗笠山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不存在受纳水域环境容量不足的制约;项目排污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农业用水户等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项目排污对所在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娄底高新区斗笠山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允许设置排污口的七种情况,该入河排污口在拟建地设置是可行的。 二、专家评审结论 专家评审结论: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内容基本全面,论证过程阐述清楚。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