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对浦城县政府机关大院东侧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5-135
项目名称:浦城县政府机关大院东侧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897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80897元
谈判保证金:无。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0日至2025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8:30(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5日8:30(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授权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3、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办公室
地址:浦城县城关五一三路132号
项目联系人:饶晓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项目联系人:张晓玲
联系方式:******
******办公室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9日
******有限公司对浦城县政府机关大院东侧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5-135
项目名称:浦城县政府机关大院东侧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897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80897元
谈判保证金:无。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b******】修缮工程 | 浦城县政府机关大院东侧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 | 1项 | 否 | 本项目为浦城县政府机关大院东侧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 | 80897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0日至2025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8:30(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5日8:30(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授权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3、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办公室
地址:浦城县城关五一三路132号
项目联系人:饶晓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项目联系人:张晓玲
联系方式:******
******办公室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