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注销中心滨河区棚改项目拆迁安置户胡光勋等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井不动产登公(2025)198号
根据《******建设局关于对井研县中心滨河区棚改项目已征收房屋部分遗失产权证挂失的申请》,现将胡光勋、王群瑶(房屋产权证号号:井房监共字第******号)、刘成富、潘桂容(房屋产权证号号:井房监共字第******号)、朱元平(房屋产权证号号:井房权证监证字第******号)、陈德明(房屋产权证号号:井房权证监证字第******号)、袁群林(房屋产权证号号:井房监共字第******号)、陈利琼(房屋产权证号号:井房监共字第******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挂失并注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公告作废。
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