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多伦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及其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区域,重点整治非法涉路施工、违规占用公路、破坏公路设施等影响公路安全与环境的行为。
二、治理重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平交道口、埋设管线、修建构造物等);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三)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
(四)损坏或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行为;
(五)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施工行为;
(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各涉路施工企业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建或已建涉路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凡存在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不符合技术规范、影响公路安全或破坏路域环境的施工行为,必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依法依规,规范施工。所有涉路施工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取得《涉路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和结构安全。
(三)逾期不改,依法处置。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多伦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停止施工;2.强制拆除非法设施;3.依法处以罚款;4.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涉路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我局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对查实的问题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摘录
一、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及其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区域,重点整治非法涉路施工、违规占用公路、破坏公路设施等影响公路安全与环境的行为。
二、治理重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平交道口、埋设管线、修建构造物等);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三)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
(四)损坏或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行为;
(五)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施工行为;
(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各涉路施工企业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建或已建涉路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凡存在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不符合技术规范、影响公路安全或破坏路域环境的施工行为,必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依法依规,规范施工。所有涉路施工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取得《涉路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和结构安全。
(三)逾期不改,依法处置。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多伦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停止施工;2.强制拆除非法设施;3.依法处以罚款;4.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涉路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我局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对查实的问题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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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