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F区4A号214套物权资产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物权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产权人:
******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一、物权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置业”)名******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抵偿(2017)辽02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
上述抵债物权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F区4A号乐嘉服务公寓,建筑面积共计15,065.11平方米,单户面积50-150平方米不等,多数为小户型。房屋为精装修酒店式公寓,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010年建成并交付使用,总楼层28层,抵债房屋位于4层至26层。公寓房屋民水民电,取暖设施齐全,无燃气。不动产产权登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非住宅,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年9月4日。
上述抵债物权不存在对外抵押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抵债物权不存在损毁、灭失情形。
上述抵债物权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
上述抵债物权不存在诉讼、查封、冻结、第三方现场监管等情形。
二、处置方式
整体、任意套数组合或单套处置,通过物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抵债资产所涉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抵债资产所涉原债权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抵债资产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物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物权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受理对上述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范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1-83688977
传真:0411-******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