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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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油田环保助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杏花河路以北、池州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0月16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杏花河路以北、池州路以东,占地面积1208平方米。项目购置上料机、搅拌罐、自动灌装机等设备,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项目以AOSα-烯基磺酸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山梨醇、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共聚物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投料、搅拌、冷却降温、产品罐装等工序,年产油田环保助剂12万吨(其中,水溶性降粘剂6000吨、高温起泡剂12600吨、油层清洗剂7800吨、降压增注表面活剂9000吨、驱油用表面活性剂3600吨、粘土稳定剂8000吨、高温粘土稳定剂12000吨、滤料清洗剂7500吨、水锁伤害处理剂9500吨、铁离子稳定剂8000吨、油溶性降粘剂6000吨、强悬浮压裂液用液体破胶剂4500吨、原油破乳剂7000吨、采油用油井脱硫剂8500吨、水基压裂液10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投料、搅拌、灌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粉尘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25)表2标准。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集中外售;破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