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部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如覃塘区石卡镇九凌水库水源地、港北区大圩镇金碑水库型水源地ph、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锰时有超标。
二、责任单位
******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港北区已制定《港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目前港北辖区乡镇水源地共有5个,分别为:奇石乡达开水库水源地、中里乡白沙水库水源地、大圩镇金碑水库水源地、武乐镇石塘水库水源地、庆丰镇汶水塘水源地。港北区已落实对乡镇水源地开展巡查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1—3月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的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9月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贵港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督性检测情况》等检测结果显示,港北区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发现超标情况。
******农村局于2024年3月至5月份组织农技人员对金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附件周边村民,开展资料发放、办班培训等工作,大力宣传科普科学用肥、安全用药等知识。
******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18年8月份已全面完成拆除工作,拆除养殖场共9个,拆除面积46************农村局联合大圩镇农业农村中心到金碑水库型水源地周边******农村局联合大圩镇农业农村中心到金碑水库型水源地周边再次复核,经核实水库周边无养殖反弹现象。
******农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各地、各农户的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实际需求,每年都制定《港北区农村厕所革命整革推进和财政奖补农村户******居住在金碑水库旁边,不涉及到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问题。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八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通过销号验收,且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5年5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5年6月向市******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八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
监督电话:0775-******。
部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如覃塘区石卡镇九凌水库水源地、港北区大圩镇金碑水库型水源地ph、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锰时有超标。
二、责任单位
******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港北区已制定《港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目前港北辖区乡镇水源地共有5个,分别为:奇石乡达开水库水源地、中里乡白沙水库水源地、大圩镇金碑水库水源地、武乐镇石塘水库水源地、庆丰镇汶水塘水源地。港北区已落实对乡镇水源地开展巡查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1—3月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的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9月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贵港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督性检测情况》等检测结果显示,港北区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发现超标情况。
******农村局于2024年3月至5月份组织农技人员对金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附件周边村民,开展资料发放、办班培训等工作,大力宣传科普科学用肥、安全用药等知识。
******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18年8月份已全面完成拆除工作,拆除养殖场共9个,拆除面积46************农村局联合大圩镇农业农村中心到金碑水库型水源地周边******农村局联合大圩镇农业农村中心到金碑水库型水源地周边再次复核,经核实水库周边无养殖反弹现象。
******农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各地、各农户的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实际需求,每年都制定《港北区农村厕所革命整革推进和财政奖补农村户******居住在金碑水库旁边,不涉及到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问题。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八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通过销号验收,且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5年5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5年6月向市******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八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
监督电话: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