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城区管网错混接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已由******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2】36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1.河东教化坑片区:新建DN300污水管网425m,破路埋管敷设,接至已建污水管网;2.溪口片区:新建DN200污水管网271m、DN500污水管网8m,破路埋管敷设,接至已建污水管网;3.水南片区:新建DN300污水管网1345m、DN400污水管网51m、De75 PE100实壁管8m,破路埋管敷设,接至已建管网;新建De315污水管网64m,拉管施工,接至已建污水管网;为避免水南片区局部内涝问题,新建DN400雨水管网152m、新增DN600雨水管网64m,破路埋管敷设,接至已建雨水管网;新建De315雨水管网64m、新增De630雨水管网240m,拉管施工,接至已建雨水管网;管道清淤工程量492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城区管网错混接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等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649.5929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649.5929*1.5%=9.7439万元计取,最终按经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金额为基数计取。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 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等级为/级。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8.1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有限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前述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有限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邮编:354500
联系人:余工
电话: 05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