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
电话:******
地址:芦山县迎宾大道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
电话:******
地址:芦山县迎宾大道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衣江芦山县思延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 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新建堤防1035.00m,包含两段,左岸为佛图山段,新建堤防长255.0m,右岸为粮经园段,新建堤防长780.00m;沿堤线设置穿堤排水涵洞(******居民、耕地等。 | 施工期: (一)废气:施工现场封闭作业,设置围挡,并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施工区配备洒水设备,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及场地清洁;料场、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防风、遮盖和洒水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低速、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车辆卸料后及时进行冲洗,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运输过程采用篷布遮盖,禁止超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根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启动的不同预警等级,建设工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废水:基坑排水采用预沉与沉淀组合的二级混凝沉淀处理措施,处理后循环利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堆放材料的管理,禁止露天堆放,以防止雨水冲刷,造成含油污、含锈废水进入水体;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禁止在河道范围内进行车辆冲洗,禁止将施工机械停放在河道内。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段及夜间的施工运输及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若******居民;合理安排工期,做好申报登记,并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地************居民的休息。 (四)固废: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堆放在指定的位置,外售至废品收购站;余料运输至堆场堆放,后期由政府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围挡施工,对表土剥离,用防雨布临时遮挡;工程竣工后需对施工迹地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绿化处理。水生生态保护措施:①优化施工工艺,应尽可能保留河道的自然形态,同时保持一定的浅滩宽度和植被空间,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避免河床的平坦化等。②鱼类繁殖避让措施和施工期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施工调度,并在拟建工程的水域沿岸设立警告标示牌等。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方案,对施工工区河段进行定期巡护。④施工迹地恢复措施,堤防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围堰,并对河道进行清淤等,最大限度地将青衣江的河床恢复到自然状态。 运营期: (一)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强化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 (二)按照《青衣江芦山县思延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提出的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