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
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补遗文件(一)
招标文件编号:
CMCG(ZB)-S5-2025-005(成都至眉山线工程)
CDCG(ZB)-S11-2025-022(成都至德阳线工程)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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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一、 补遗文件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增加:22.10因进口设备、元器件受进口关税调整、国际禁运等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双方认定的供货计划执行,有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卖方应调整进口设备、元器件的替代方案,更换的设备、元器件性能应不低于招标及合同文件要求,且满足设计功能需要,合同工期不得延后,买方重新对替代方案价格进行核定,费用增加的不调整合同价款,费用减少的调整合同价款。
2、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增加:《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册 工艺设备 第一篇 车辆基地设备集成项目用户需求书》《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册 工艺设备 第二篇 机电工务设备用户需求书》《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册 工艺设备 第三篇 供电车间检修设备用户需求书》,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下载。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3.2车辆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维修专用工具、试验装置报价表-注修改为:“注:1、总计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2、国产货物为不含增值税价,进口货物为CIF价+关税。3、投标人须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报车辆必需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维修专用工具及试验装置,费用按照车辆设备投标总价的0.8%(接受备品备件设备总价±3%的误差,误差计算示例:投标设备总价为100万元,备品备件总价则应在100*1%*(1-3%)和100*1%*(1+3%)之间)计入投标总价,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在不超过合同备品备件总价的基础上据实支付。4、本表所列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维修专用工具、试验装置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数量及价格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且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不足由投标人免费补足。上述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维修专用工具、试验装置清单数量至少填“1”,若投标人认为上述清单尚不能完全满足全部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在“(五)其他设备”列出全部尚需报价的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4.2场段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报价表已修改,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投标人认为还应该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增加:
(二)进口设备(部件)替代清单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拟采用的进口设备(部件、元器件、模块)名称 |
是否纳入进口贸易黑名单 |
国内替代设备(部件、元器件、模块)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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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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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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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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