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的委托,就2025年清流县第二批增殖放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福建元一[2025]052号
2.项目内容: 2025年清流县第二批增殖放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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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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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清流县第二批增殖放流项目 |
300000元 |
1批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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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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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询价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到******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4.询价文件发售地点:******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1楼(泉州商会1楼))
5.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县级(或以上)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必须具有本次采购品种),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2025年12月3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日15:0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有限公司开标中心(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1楼(泉州商会1楼))
9.询价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方式,装入密封袋,盖上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提交时间:2025年12月3日15:00之前(北京时间),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路23号1楼(泉州商会1楼)
电 话:****** 联系人: 小林
招标单位: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电 话:林先生
联 系 人:******
12.以上内容如有变更,[******有限公司]会通过电话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