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程序》及《陕西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认定洛川县友良哥苹果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潘志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永乡乡东井行政村115号)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拟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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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8日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