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管道迁改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消防给水管道迁改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村集体自筹,招标人为******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街道水美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28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77652元;K值=10%,发包价为24988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
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8.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9.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0. ******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11.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2 月 20 日至2025年02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00秒至 12 时0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 无记名方式 到******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8幢兴化大厦11层1~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03月05日09: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银行转账******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3月 05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沙西路10号商务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同时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notice/notice上发布。
9.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应根据福沙农产交[2024]32号文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0.3%,具体金额取整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街道水美村
电话:******
联系人:傅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8幢兴化大厦11层1~2号
电话: ******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