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平舆县乡村振兴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舆县乡村振兴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平舆县乡村振兴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平舆县李屯镇和万金店镇境内。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506-411723-04-05-259214。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187613.33m2(281.42亩),总建筑面积283600m2,规划新建标准厂房、附属及设备用房;同******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最终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不含生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规、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8月11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4 月 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0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暂定价(含税)为:
合同暂定价:(大写)贰亿玖仟玖佰陆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29968.68万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
其中:
(1)设计费(含税):经政府评审后工程费结算价的1.1983%(约354.86万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
(2)工程建安费(含税):工程费的98.85%(约29613.82万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冯瑞巧(豫*5708)。
设计负责人:皇甫晓梅(******848)。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 8 月 8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平舆县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有限公司(盖章)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盖章)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ND404Y 地址:平舆县健康路西段北侧 邮政编码:463400 法定代表人:崔潇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银行平舆县支行 账号:*******31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832X 地址:林州市五龙岭南社区 邮政编码: 456500 法定代表人: 陈海东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有限公司林州龙安路支行 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659C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69号A、B座2单元10层1003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柏秋云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71-****** 传真: 0371-****** 电子信箱: ******银行: ******有限公司汝河路支行 账号:*007627 |
(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