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公告信息
关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两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合作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自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
1 | 招标条件 |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两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合作建设采购项目已完成内部立项,现进行二次招标,预算金额不涉及。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 | |
2 | 项目概要 |
招标项目及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提供充电设备、安装、电缆、车棚建设、支付平台、技术服务及运维等综合管理,含包装、保险、运输搬运、税费、安装调试、培训、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等。 | |
3 | 招标项目及范围 |
1、项目概况: 项目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两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及集中停放场地建设,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提供充电设备、安装、电缆、车棚建设、支付平台、技术服务及运维等综合管理。 2、交货期: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至海口美兰机场完成交货(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站施工设计方案、电网电力报装批复等工作),乙方于电网电力报装批复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充电站的建设、验收并投入使用。 3、建设地点:海口美兰国际机场。 4、质量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资格要求文件中如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签字的文书可以调整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或签字。)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6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1.7投标方要如实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人员等信息。不存在恶意瞒报、压低业绩导致投标文件评分严重低于企业真实水平的情况,若对招采公平性产生影响的,一经发现将淘汰其投标并列入美兰机场供应商黑名单。 1.8投标单位不存在串标、围标等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1.9 投标单位如中标,不将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公司、个人或单位,并自愿接受法律追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分包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分包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公告 |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公告地点:海南机场云采购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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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获取地点:海南机场云采购管理平台 标书价格:无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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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顾燃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