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以下简称“即墨分公司”)计划采购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土地规模化流转种植项目2025年度小麦季灌溉采购服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土地规模化流转种植项目2025年度小麦季灌溉服务采购
(三)采购服务内容:小麦季越冬及返青灌溉服务,服务面积约3400亩(灌溉面积需根据土壤墒情、项目区降雨情况等确定;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结算)。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输水、田间灌溉及作业后现场清理等全过程服务,确保灌溉均匀、高效,满足小麦各生育阶段的需水要求;灌溉模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四)服务期:采购单位将根据小麦生育阶段的实际需水要求及土壤墒情通知供应商开始作业。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在15日内完成全部作业服务,并确保达到本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天气、水源条件、设备调度等不确定因素,制定有效作业计划,确保按期完工。
(五)质量标准
1.灌溉质量标准
(1)灌溉后田间土壤湿润均匀,无漏灌、重灌区域,确保作物长势一致。
(2)灌溉水量符合采购单位下达的定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浇灌深度、用水量、灌溉面积等指标),既满足作物需求,又避免水资源浪费。
(3)严格按照农时和墒情要求,在通知期内完成灌溉作业,确保水分在作物关键需水期得到有效供应。
(4)灌溉后地表无明显积水或冲刷,保护土壤结构,避免次生盐碱化。
2.通用要求
(1)按采购单位指定的地块范围、边界和作业路线进行作业,无遗漏、无越界。
(2)作业过程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规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机械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设置必要警示标志,杜绝安全事故。
(3)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如沟渠、道路、管线标记桩等),如有损坏需负责恢复或赔偿。
(4)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如油污、废弃物等)。
(5)作业过程接受采购单位现场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作业记录(如作业轨迹、面积等)。
(6)作业机械需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7)供应商应确保投入的灌溉设备数量充足、性能完好,并具备夜间连续作业能力,以保障工期。同时,需指定专职协调人,与采购单位保持高效沟通。
(8)供应商须制定设备故障等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重大设施损坏或纠纷等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采购单位报告。
最高限价:46.24万元。
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段 | 项目位置 | 主要实施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一 | 即墨区段泊岚镇瓦戈庄 | 采购服务内容为小麦季越冬及返青灌溉服务,服务面积约3400亩(灌溉面积需根据土壤墒情、项目区降雨情况等确定;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结算)。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输水、田间灌溉及作业后现场清理等全过程服务,确保灌溉均匀、高效,满足小麦各生育阶段的需水要求;灌溉模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 46.24万元 | |
合计 | 46.24万元 | |||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组织,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2.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灌溉作业能力,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与灌溉服务相关的业务内容(如“灌溉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等)。
3.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农田灌溉服务类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双方、服务内容、面积、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
4.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采购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采购活动予以限制;
5.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报价函由投标单位登陆山东土地招标采购平台,在平台内进行网上报价,有效报价范围内,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若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报价均为最低,由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四、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报价递交时间:2025年12月3日17:00前在山东土地招标采购平台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价。报价人在报价时,需将报价函、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一并上传。
2.报价步骤:报价人登陆山东土地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ms/index.htm),登陆平台点击“投标管理”-“我的项目”-找到要参与报价的项目进行报价。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总价=合同约定单价×实际验收合格面积,此单价包含本项目所发生的的一切成本、费用、风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使用与损耗费、油料费、电费、设备转运费、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本项目灌溉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分别对应越冬水与返青水两次灌溉作业。供应商在完成任一次灌溉作业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即可就该次作业申请付款。采购单位在收到申请及相应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单价及当次验收合格面积支付相应款项。
3.供应商应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工作人员、机械设备及作业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须自费办理足额的保险。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负责看管和维护其自有设备与材料,并妥善保护农田内的现有设施,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任何损毁,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如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或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经返工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或扣减相应款项,并保留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3号楼
联 系 人:许丽萍
电 话:******